当前位置: 首页 > > 服务三农 > 办事指南

引进或者销售外地水产苗种检疫许可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7-21
【字体: 大 中 小】

1.审批事项信息表

审批事项内部管理信息

审批事项名称

引进或者销售外地水产苗种检疫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受理科室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

类别

 

审批事项外网公示信息

所属部门

28365365体育投注

主体部门

28365365体育投注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办理对象类别

个人办事或企业办事

办理程序

申办流程

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审核: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审核

审批:农村工作委员会主管主任按审查标准及审查意见决定行政许可。

送达:制作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申请条件

 

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个人。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如实提交引进或者销售外地水产苗种申请书,包括引进、销售水产苗种的种类(中文名、拉丁学名)、生物性状、经济性状、引进地、引进数量或重量、引进水产苗种暂养地点及用途等;

2、申请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引进水产苗种所在地的检疫证明;

4、引进水产苗种用于除养殖外的其他用途,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周六、日休息

办理部门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丰台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办理地址

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

联系电话

83812353、63863473

监督电话

63804686

 

 

 

 

 

 

 

 

 

 

 

 

 

 

 

 

 

 

 

 

 

 

 

 

 

 

 

 

 

 

 

 

 

 

 

 

 

 

 

 

 

 

2.审批过程登记表

 

审批过程登记表

事项名称

引进或者销售外地水产苗种检疫

审

批

流

程

环节一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二

环节名称

审查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丰台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环节三

环节名称

审核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四

环节名称

审批

办理人

农委主管领导

环节五

环节名称

送达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六

环节名称

 

办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