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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县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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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事项信息表

审批事项内部管理信息

审批事项名称

跨区、县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受理科室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

类别

承接件

审批事项外网公示信息

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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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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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0年)

办理对象类别

个人办事或企业办事

办理程序

申办流程

申请:申请人当面申请

受理:承办人审查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审核:承办科室进行审核

审批:农委主管领导依据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送达:制作许可文书、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申请条件

1.运输、携带、邮寄的水生野生动物特物种来源清楚;

2.具备水生野生动物活体运输安全保障措施;

3.运输、携带、邮寄的目的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申请材料

申办人需提交的材料: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个人应具备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周六、日休息

办理部门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丰台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办理地址

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

联系电话

83812353、63863473

监督电话

63804686

 

 

 

 

 

 

 

 

 

 

 

 

 

 

 

 

 

 

 

 

 

 

 

 

 

 

 

 

 

 

 

 

 

 

 

 

 

 

 

 

 

2.审批过程登记表

 

审批过程登记表

事项名称

跨区、县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审

批

流

程

环节一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二

环节名称

审查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丰台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环节三

环节名称

审核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四

环节名称

审批

办理人

农委主管领导

环节五

环节名称

送达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六

环节名称

 

办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