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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畜牧实验室的备案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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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事项信息表

审批事项内部管理信息

审批事项名称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畜牧实验室的备案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受理科室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

类别

 

审批事项外网公示信息

所属部门

 

主体部门

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项目依据

《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4号;

 

办理对象类别

个人办事或企业办事

办理程序

申办流程:

提交材料:申请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一、二级实验室提交材料

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现场勘验:依据标准对现场进行勘验

备案:完成备案

办理条件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

申请材料

申办人需提交的材料:

1、备案登记表

2、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检验项目实验室基本情况介绍(详细地址、周边环境、规模、布局、净化级别、检验仪器设备清单、人员(含管理人员)资质情况、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生物安全管理手册、无害化处理工艺及设备、规章制度、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方案)

3、承诺书

4、设立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周六、日休息

办理部门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址

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

联系电话

83812353、63892496

监督电话

63804686

 

 

 

 

 

 

 

 

 

 

 

 

 

 

 

 

 

 

 

 

 

 

 

 

 

 

 

 

 

 

 

 

 

 

 

 

 

 

 

 

 

 

2.审批过程登记表

 

审批过程登记表

事项名称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畜牧实验室的备案

审

批

流

程

环节一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二

环节名称

审核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动物卫生监督所

环节三

环节名称

告知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四

环节名称

审定

办理人

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

环节五

环节名称

送达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六

环节名称

 

办理人

 

 

3.业务申请表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