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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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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事项信息表

审批事项内部管理信息

审批事项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受理科室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

类别

修改

审批事项外网公示信息

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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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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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3、《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类别

个人办事或企业办事

办理程序

申办流程

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审核: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审核

审批:农村工作委员会主管主任按审查标准及审查意见决定行政许可。

送达:制作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申请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申办人需提交的材料:

1、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申领表》

3、 技术路线和工艺流程

4、良种选育、保存和苗种繁育技术操作规程

5、近三年工作总结

6、良种繁育计划

7、规章制度

8、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11、申请单位平面示意图

12、申请单位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周六、日休息

办理部门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丰台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办理地址

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

联系电话

83812353、63863473

监督电话

63804686

 

 

 

 

 

 

 

 

 

 

 

 

 

 

 

 

 

 

 

 

 

 

 

 

 

 

 

 

 

 

 

 

 

 

 

 

 

 

 

 

 

 

 

 

 

 

 

 

 

 

 

2.审批过程登记表

 

审批过程登记表

事项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审

批

流

程

环节一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二

环节名称

审查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丰台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环节三

环节名称

审核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四

环节名称

审批

办理人

农委主管领导

环节五

环节名称

送达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六

环节名称

 

办理人

 

 

3.业务申请表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