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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1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农业科
发布日期: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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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1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一,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事项并加强规范管理的通知》(京农发[2016]190号)和《201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京农函〔2016〕8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委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组长为农委主任,副组长为主管副主任,成员有:区农委农业科、区农林机械技术推广站、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农服中心负责人。

二、强化部门职责

区农委农业科职责:及时传达国家、市级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牵头本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及时公开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

区农林机械技术推广站职责: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补贴机具需求情况调查,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计划;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统一购进的机具进行接收,逐台进行技术状态检查,喷写“国家补贴购置机具”统一标记,聘请机具厂家技术人员举办机具使用、保养培训班,跟踪调查补贴机具的使用情况。

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职责:对需要注册登记的机具统一办理牌照,安装反光警示标牌等。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对补贴机具的安全检查,消除农机安全事故隐患。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职责:报送本乡镇补贴机具需求情况。与购机者签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跟踪、监督补贴机具的使用情况。

三、做好购置补贴工作

(一)开展需求调查。区农林机械技术推广站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准确地掌握农民的实际需求,根据本区农业重点产业发展状况、农业结构和地域特点,重点围绕秸秆综合利用、林业、农业设施等方面逐步调整,形成购置计划后报区农委农业科。农业科根据购置计划制定本区农机补贴需求报告,通过工委会审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局。

(二)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机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可优先补贴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农林机械推广站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求来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需经过公示。

(三)明确补贴机具数量。

1.粮经作物生产机械:每户享受不超过一组(或四台套)的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四组(或三十台套)的补贴。

2.设施农业机械:每户享受不超过一组(或十台套)的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四组(或一百台套)的补贴。

3.畜牧水产养殖机械:我区为限制养殖区,暂不支持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4.农产品加工机械:每户享受不超过一组(或四台套)的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四组(或三十台套)的补贴。

5.果林及其他机械:每户享受不超过一组(或四台套)的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四组(或三十台套)的补贴。

(四)及时建立档案。按照编号规则给每台补贴机具编号、建档,并在每台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喷涂机具编号和“国补机具” 等字样。并按照牌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机具发放前办理牌照注册登记手续。

(五)发放补贴机具验收。在发放补贴机具时,须由区农机管理部门、用户和生产厂家三方共同对补贴机具进行验收,并填写补贴机具验收单。区县农机主管部门监督生产厂家为用户开展现场培训,并督促厂家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对补贴机具使用、质量、效益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国补贴机具两年内不得转卖转让。确需转让的,需提前2个月向区农委提出申请。

(六)及时公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地在农委网站上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地具体操作办法、补贴受益对象姓名、所购补贴机具及补贴额、当地补贴工作受理机构、电话等信息。

(七)加强后期监管。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