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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备案许可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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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事项信息表

审批事项内部管理信息

审批事项名称

养殖场地备案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受理科室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

类别

 

审批事项外网公示信息

所属部门

28365365体育投注

主体部门

28365365体育投注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办理对象类别

个人办事或企业办事

办理程序

申办流程

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初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现场评审: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审核

备案决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管主任按审查标准及审查意见决定行政许可。

送达:制作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提交《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符合设立条件的场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3.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提交的上述申请材料,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应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目录。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周六、日休息

办理部门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丰台区渔政监督管理站

办理地址

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

联系电话

83812353、63863473

监督电话

63804686

 

 

 

 

 

 

 

 

 

 

 

 

 

 

 

 

 

 

 

 

 

 

 

 

 

 

 

 

 

 

 

 

 

 

 

 

 

 

 

 

 

 

 

 

2.审批过程登记表

 

审批过程登记表

事项名称

养殖场地备案

环节一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二

环节名称

初审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动物卫生监督所

环节三

环节名称

现场评审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四

环节名称

备案决定

办理人

农委主管领导

环节五

环节名称

送达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六

环节名称

 

办理人

 

 

3.业务申请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