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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畜牧实验室的备案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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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事项信息表

审批事项内部管理信息

审批事项名称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畜牧实验室的备案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受理科室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

类别

 

审批事项外网公示信息

所属部门

 

主体部门

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项目依据

《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4号;

 

办理对象类别

个人办事或企业办事

办理程序

申办流程:

提交材料:申请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一、二级实验室提交材料

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现场勘验:依据标准对现场进行勘验

备案:完成备案

办理条件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

申请材料

申办人需提交的材料:

1、备案登记表

2、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检验项目实验室基本情况介绍(详细地址、周边环境、规模、布局、净化级别、检验仪器设备清单、人员(含管理人员)资质情况、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生物安全管理手册、无害化处理工艺及设备、规章制度、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方案)

3、承诺书

4、设立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周六、日休息

办理部门

农委动物卫生管理科、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址

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

联系电话

83812353、63892496

监督电话

63804686

 

 

 

 

 

 

 

 

 

 

 

 

 

 

 

 

 

 

 

 

 

 

 

 

 

 

 

 

 

 

 

 

 

 

 

 

 

 

 

 

 

 

2.审批过程登记表

 

审批过程登记表

事项名称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畜牧实验室的备案

环节一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二

环节名称

审核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动物卫生监督所

环节三

环节名称

告知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四

环节名称

审定

办理人

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

环节五

环节名称

送达

办理人

动物卫生管理科

环节六

环节名称

 

办理人

 

 

3.业务申请表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