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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业活动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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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4年度执业活动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动物诊疗机构:

按照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农业局关于执业兽医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加强对兽医执业的监督监管,做好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备案时间

执业兽医应当向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提交执业兽医年度备案表,经审核合格的,加盖发证机关确认印章。

二、提交材料

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是否仍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等。

请各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于2015年3月底前将执业兽医年度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ftnwdjk@sina.cn邮箱,执业兽医年度备案表纸质版(加盖诊疗机构公章)及兽医师执业证送至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动物卫生科(地址:丰台区东安街三条六号1号楼222、225房间)。

 

附件:1. 执业兽医年度备案表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63857955、83812353)